一、法律的铁则:否定“法不责众”
在我国,《刑法》第246条明确指出,对于那些侮辱、诽谤他人并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要矫正那种普遍的误解——“法不责众”。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其中的暴力行为可能构成多种罪名,包括但不限于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具体的行为将根据法律进行认定。例如,“开盒挂人”这种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法律条款。
二、司法实践:责任追究的坚定执行
公安机关已经采取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暴力,并成功侦破了一系列典型案件,如北京的“开盒”案、大连的“有偿代骂”案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暴力行为,即使是众多参与者,也会依法追究责任。例如,如果网络暴力行为的点击量达到5000次或转发次数达到500次,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社会共识:支持“法要责众”的呼声
一项微博调查结果显示,97.9%的网民支持“法要责众”。全国政协委员也提议将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案件。社会公众普遍认识到,“法不责众”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它源于对聚众犯罪中“胁从不问”的误解。网络的匿名性不应成为网络暴力行为的免责理由。
四、综合治理的建议
为了有效遏制网络暴力,我们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策略。立法需要完善,加快制定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网络暴力的监管,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公众需要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积极抵制网络暴力行为。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应对其言行负责。只有坚持“法要责众”,才能有效遏制网络暴力,为我们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一个健康、和谐、安全的网络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