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诽谤烤肉难吃被起诉
近日,福建厦门湖里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消费者公开发表不当评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事件的主角是消费者小曾(化名),他在一家烤肉店消费后,对食材的质量表示不满,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多次发表诸如“合成肉”“假肉”等评论。此案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小曾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赔偿商家经济损失1.3万元,并在平台上公开道歉。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评价权和商家名誉权的界限。法院明确表示,消费者有权利基于真实的消费体验发表主观评价,但这些评价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小曾所发表的“合成肉”等评论,仅仅基于个人推测,并未提供任何确凿证据,已经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围。
商家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提供了肉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凭证等材料,证明其食材的合规性。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小曾的言论具有明显的贬损性,已经降低了商家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名誉侵权。
判决结果如下:
小曾需删除所有平台上的不实言论,并在同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视频,置顶7日,以消除影响。还需赔偿商家包括律师费、推广损失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网络言论责任的广泛讨论。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发表差评时,应基于客观事实,避免使用未经核实的指控性表述,如“假货”“欺诈”,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商家而言,应该包容合理的差评,但对于恶意诽谤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不仅让人们重新审视网络言论的边界,也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与法律责任之间平衡的深入讨论。法律强调,“事实依据”是评价自由的前提,这一原则在未来的类似案件中也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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