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13年颁布的一项关键法规,其核心目标是强化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每一位矿工的宝贵生命。这一法规的具体内容如下:
合法证照是煤矿运营的基石。每一座煤矿都必须依法取得齐全且有效的证照,任何无证或证照失效的非法生产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禁止。
正规开采是保障安全的基石。矿长必须确保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规范的开采作业,严禁超越界限、巷道式采煤或空顶作业,这是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风系统的可靠性是矿井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任何无风、微风或循环风的冒险作业都将被严格禁止。
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必须实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离人员,任何违规作业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水害防治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规定,坚决禁止开采防隔水煤柱。
在设备安全方面,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提升设备的完好,任何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的行为都将受到禁止。
管理责任是矿长的首要职责。矿长必须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
虽然该规定在2017年由于相关工作要求的调整被废止,但其核心价值已经深深融入后续的安全生产法规中,如《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所强调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许多煤矿企业仍然将其视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参考,以确保矿工的宝贵生命安全。每一条规定都是对矿工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也是煤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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