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可以到香港抓人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中央人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境下拥有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权力。

一、驻港国安公署的重要职责

依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的规定,当某些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的复杂背景,香港特别行政区无法有效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或者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威胁等特定情况时,经过香港特区或驻港国安公署的提议并报请中央批准,驻港国安公署将直接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些案件将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进行审理。

二、香港本地的执法主体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部门是执行国家安全法的主力军,负责绝大多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调查工作。截止到2024年3月,香港警方国安处已经拘捕了291名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的人员,其中包括近期对反中乱港分子亲属的调查行动。

三、跨境协作机制的建立

内地与香港通过法律协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跨境案件。例如,香港国安法第56条明确规定,中央可以协调内地有关机关为香港的执法工作提供支持。这种支持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像黎智英案这样的重大案件,都是由香港警方国安处直接执行逮捕行动。

虽然驻港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办案,但常规的案件仍然由香港警方国安处主导处理。两地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这种跨境协作机制既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坚定支持,也展示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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