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安排你通宵坐硬座赶路,第二天一早必须准时到外地岗位打卡,你会接受还是拒绝?
上海就出现了这样一起真实的劳动纠纷。一名员工因为拒绝通宵出差的安排,被公司以不出差算旷工为由直接开除。
事件回顾
瞿女士是上海一家企业的项目经理。某日,公司行政通知她,已经订好从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车票和住宿酒店,要求她次日9点到达成都办公室打卡报到。
瞿女士查询后发现,公司给她订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票。与此同时,为了节省住宿成本,公司安排的酒店在郊区,搭乘公共交通到成都办公室需要一个多小时。
瞿女士告诉公司行政,太累了,坐一晚上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去。公司行政随后表示,不出差算旷工,旷工3天就开除。
瞿女士当场明确拒绝了这次出差要求。没想到3天后,公司真的以旷工为由,向她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瞿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公司的出差安排非常不合理,剥夺了自己的休息权,作为员工完全有权拒绝。而且自己已经提前告知公司,并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不能直接认定为旷工。
但公司有另一套说法。公司认为,整个出差行程安排虽然紧凑,但留给瞿女士去成都办公室打卡上班的时间是充裕的。硬座和郊区酒店都是出于成本考虑。瞿女士拒绝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到出差地打卡,已经影响项目进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瞿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经审理,仲裁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律师说法,不合理出差安排,劳动者有权说不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贾秀萍律师对此案作出了解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法定权利。出差途中如果大量占用职工休息时间,本质上是为完成单位工作,这段路途时间应当视作工作时间。如果行程安排过度紧凑,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就属于侵犯劳动者休息权。面对这类不合理出差,员工有权拒绝。本案中瞿女士拒绝通宵硬座出差,具备正当理由,单位直接以此按旷工开除,属于违法解除。
当然,也不是所有出差都可以随意拒绝。律师同时提醒,如果出差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约定的合理工作范畴,路途时间落在正常工作时段,没有额外加重职工负担,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经单位催告后仍不配合,企业按旷工处置,属于合法行使经营管理权限。
另外还有几个重点需要划出来。出差路途如果占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处于待命或者工作状态,超出法定工时的部分应当算作加班,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也建议,员工异地出差会远离家庭、增加个人生活成本,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出差补贴、交通食宿报销等待遇,多给予人文关怀,平衡企业经营成本与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句话说透这件事:省钱不能省在员工的睡眠上。通宵硬座加郊区酒店加一早打卡,压的是成本,透支的是人。企业当然有经营自主权,但这份自主权有边界,边界就是劳动者的休息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