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石砸中车辆致6个月女婴死亡

去年7月10日,浙江淳安的一条山路上,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击碎了一个家庭的平静。当天中午,于女士驾车带着父母和两个年幼的女儿走亲戚,车辆行至枫树岭镇红光村墩月线附近时,一块巨石毫无征兆地从山体滚落,重重砸中副驾驶一侧。车内,6个月大的女婴不幸离世,坐在副驾驶位的67岁老人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垂危。
 
这场悲剧的现场令人触目惊心。据警方勘验记录,肇事石块体积庞大,长宽高分别达84厘米、71厘米和47厘米。巨大的冲击力使车辆近山一侧的车门和框架严重凹陷变形,前后车窗玻璃全部碎裂。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回忆,当时妻子开车,岳父坐在副驾驶,岳母抱着小女儿坐在后方,大女儿在驾驶座后。“我爱人幸无大碍,但岳父伤得很重,孩子当场就没了……”提及此事,王先生仍难掩悲痛,妻子至今精神恍惚,时常以泪洗面。
 
事故发生后,于女士一家陷入了漫长的维权之路。据医院诊断,老人因颅内损伤、脊髓损伤及创伤性血气胸等,治疗周期漫长且需专人照料。家属在处理后事和救治老人上已花费约10万元。然而,当家属试图与道路管理方及山体管理方协商赔偿时,双方却陷入“踢皮球”的僵局:道路管理部门认为责任在于山体管理方,而后者则坚称事发地在公路上,应由道路管理方负责。
 
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将于今年7月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及当地村集体等列为被告,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91万余元。目前,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但各方对责任归属及比例争议较大,案件尚未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事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或许早有端倪。多名附近村民向记者证实,该路段此前就曾发生过落石现象,王先生也已收集到村民的联名证明并提交法庭。然而,截至发稿,涉事的多家单位均未对记者的采访作出有效回应,法院也未透露具体案情。
 
针对此类“天降横祸”的责任认定,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专业解读。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吴迪律师指出,道路管理方负有对公路及边坡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巡查义务,尤其在恶劣天气后需及时排险。若无法证明已履职尽责,或落石源自公路防护结构脱落,道路管理方难辞其咎。而山体管理方若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虽通常不直接承担民事赔偿,但若存在施工等人为活动诱发落石,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补充,公路管理机构若未定期巡查或未及时修复防护设施,即属违反法定义务,应负赔偿责任;若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块巨石,夺走了一个幼小的生命,也拷问着公共安全管理与责任担当的底线。随着司法程序的推进,这起悲剧的最终责任认定,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公道,也将为类似公共道路安全事件提供重要的司法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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