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随口一句“拉踩”,最终换来一张30万元罚单。最高法近日公布的直播带货商业诋毁典型案例里,东方甄选主播2024年7月在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把江小白拖进对比语境,称其包装上没写“白酒”二字、不含纯粮固态小金标、不算固态蒸馏酒,暗示非纯粮酿造。江小白以误导消费者、贬损商誉为由起诉,重庆一中院一审认定东方甄选运营主体构成商业诋毁,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3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这案子最值得拆的,是法院把“看似有真有假”的口语表达,定性成了法律上的误导性信息。主播辩解说江小白也有果味酒产品线、自己说的是客观事实、且属临场发挥。但判决书点明:直播带货是经营行为,不是茶余饭后的闲聊,主播和机构比普通消费者负有更高审慎义务;“临场发挥”四个字不是免责金牌。涉案言论把“国标要求酿造”和“江小白某包装无白酒字样”强行挂钩,不区分该品牌旗下的白酒与果味酒,也隐去了江小白多款产品持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选择性拼贴后整体导向“江小白不是真白酒”的错误认知,这就跨过了正当商业评论的边界,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2025年修订后第十二条)规制的商业诋毁。
律师提醒的边界也就清晰了:直播间评竞品,不是不能比,但得真实、客观、全面。片面截取、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用“某小白”式代称让观众自行对号入座,即便单句挑不出硬伤,整体致误仍违法。责任主体上,坐牢的是机构而非仅主播个人——东方甄选运营公司买单,因主播发言属职务性经营表达;但若主播恶意编造,内部追偿是另一回事。
对商家而言,这类案子的维权模板也已成型:直播当日起就做公证录屏、截弹幕与评论区、留平台后台播放数据,证明传播量与商誉损害;先发函投诉平台断链,再诉请赔偿与消除影响。30万在数字上不算惊人,但作为最高法典型案例的标杆意义远大于金额——它告诉所有头部直播间,靠“踩同行显自家专业”的流量老套路,以后每一句都可能按字计价。
说到底,口播不是法外之地,镜头前那张嘴,既是转化工具,也是 liability 入口。把话说全、把产品线分清、把国标依据亮出来,才不会在三年后某天收到一份“赔偿30万、双方未上诉”的典型案例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