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物流在国内外的开展现状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科学成为最具影响力的新学科之一。特别是在80年代,西方兴起的放松管制浪潮推动了商场机制在运输领域的进步,第三方物流应运而生,并逐渐受到西方物流理论和实践的重视。供应链管理中,自营或外购物流服务已成为企业不可忽视的决策之一。在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物流业的处理权限被分割成多个部分,企业在申请物流服务时需要向不同部门申请审批,资源分割严重,无法实现科学有效的一体化配置,资源浪费惊人。随着WTO的来临,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对于第三方物流公司来说,不仅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还要注重在服务过程中实现双赢。绿色物流作为当前热门话题,在第三方物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么,什么是第三方物流呢?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运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将原本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第三方物流的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或TPL。它既不属于“第一方”发货人,也不属于“第二方”收货人,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的服务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报表处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报关代理、信息处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协商等。由于企业一般是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来实现合作,因此也有人称之为“合同物流”。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可分为两大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资产基础供应商拥有自身的运输工具和仓库,实际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主要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处理系统,专业管理客户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涵盖了这两者的结合。对整个物流体系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再配合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第三方物流能够高效运作整个物流体系。这也使得第三方物流被称为“物流联盟”。
从法律角度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这些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通过合同方式确认报酬,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的物流活动。其服务形式可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处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有的服务三种类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应用所产生的新价值。其运营效益与客户企业的物流合理化紧密相关,是利益一体化的体现。其盈利模式并非传统的零和博弈,而是追求客户利润最大化,与客户企业紧密合作,共同降低成本,实现共赢。
我认为第三方物流是特定时间段内按照特定价格提供的个性化物流服务系列,是企业之间的联盟关系。第三方物流是基于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它不同于传统的外协服务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或仓储),而是根据合同条款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根据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按照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第三方物流体现了企业间的紧密合作和联盟关系。在物流联盟中,企业间共享信息,这需要双方的互信与协同努力,以实现超越独自物流活动的更佳效果。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计费规则来看,它们之间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在这样的合作框架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并非单一的买卖,而是在一段稳定的时间内进行业务轮换。它们不完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也不完全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而是通过物流契约形成一个中心组织,其中活动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这种关系并非简单的商业交易,而是基于物流合作的联盟关系。
关于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当前针对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在处理相关争议时,主要依据《合同法》中的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条款进行调整。结合《合同法》和物流领域的学术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第三方物流合同以物流企业向他人提供物流服务为标的,但并非传统的劳务合同。除了基本的仓储、运输、装卸等劳务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还涉及为客户挑选供应商、采购、使用信息处理体系等更广泛的业务。第三方物流合同融合了委托、代理甚至信托等多种功能。
2.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义务: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和费用。客户应确保所委托的标的物的实用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处理标的物时可能会进行整合包装或拆零包装,客户需要详细阐述货物的性质(如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物流企业也需要尽到查验职责,具备相应的处理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例如,他们需要拥有专门处理危险物的堆场、分拣设备、打包机等。
3.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处理标的物的一方必须是专门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而运营的法人。物流业的繁荣源于其被称为“第三利润源泉”。只有那些统筹、专门处理各项流程的企业才能成为专业的物流运营商,如单纯的仓储、运输单位或委托加工单位并不能成为专业物流运营商。
4. 物流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这是由物流的性质决定的。在客户交付标的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为履行合同付出了一些成本。只要客户发出要约并得到物流企业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样的规定不仅对物流企业有利,也对客户有利,保障了双方交易的安全。如果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在客户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是不成立的,这可能会使客户在交易过程中有更多的不确定性。为了减少风险并保障交易安全,采用诺成性合同更为合理和安全。随着物流行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物流专业化的重要形式逐渐崭露头角。任何职业都应拥有一致标准的文本格局,物流职业亦如此。为了维护职业标准,确保企业的公平竞争,遵循一定的格式是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整个物流行业市场的标准化,避免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而且从维护客户权益的角度也是极为有利的。
在第三方物流的运营状态中,我们观察到两种主要的运营模式。
许多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这种运营模式的本质是一种委托法律关系,属于较为基础的运营形态。在此模式下,企业根据委托事项收取一定费用,若因委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受托人设备或委托人设备货物损失,且受托人已尽检查职责(《合同法》第406条),受托人可以免责。若形成第三人损失,则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责任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根据委托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
有些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要求,以自身名义寻求供货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提供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规划物流方案。这种运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形态。它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商建立广泛的产品联系。在实践活动中,这种运营模式表现为隐名代理行为。隐名代理是英美法系中的概念,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上是终端客户的代理人,但其以自身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责任由终端客户承担。
随着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我国物流水平尚处于萌芽阶段的情况下,对物流的相关法律定义进行探讨是十分重要的。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引起对物流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推动我国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物流合同应当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执行力。在第三方物流的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广大物流业者和法律界人士共同努力,为物流行业的标准化、法治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物流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物流行业的整体水平。我们也需要加强物流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其在提供物流服务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相信在广大物流业者和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物流行业一定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快递公司排名,快递公司电话,快递公司招聘,快递公司有哪些,快递公司查询,快递公司哪家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