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学者 快递份子钱不可行

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热议纷纷。这份文件要求快递企业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被形象地称为“份子钱”,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讨论。

财税学者 快递份子钱不可行

其背后,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收取基金,而在于为何要让快递业来分担这一责任,以及这种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邮政业务由于其普遍服务的特性,确实需要在一些边远地区提供服务,不能因为成本问题而拒绝或提高价格。这并不意味着普遍服务的成本就应该由快递业来承担。普遍邮政服务原本是中国邮政独家经营的,其好处并未与快递业共享。那么,为何要让民营快递企业来分担因边远地区的高成本而产生的亏损呢?如果需要补贴,那么补贴的来源应当是公共财政,而非向特定行业征收。

进一步来看,《邮政法》虽然提到了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并没有明确说由快递业来建立这一基金。快递企业大多是独立经营的民营企业,其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征收基金、收取份子钱的行为,实质上是对这些企业合法财产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其他组织无权设立此类规则。目前国家邮政局与财政部制定的办法在法律上并无依据。

从中国邮政的经营实际和普遍服务的趋势来看,也没有必要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中国邮政总公司独家经营,封闭市场拒绝竞争,本身就享受政策补贴。虽然边远地区有亏损,但城市业务的利润足以弥补。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邮政普遍服务的损失正在逐渐减小。而快递业作为现代物流业的一部分,正呈现井喷式的发展势头。用快递业的利润来弥补日益缩小的普遍服务损失是绰绰有余的。

向民营快递业收取份子钱设立普遍服务基金,不仅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而且在常识上显得荒谬。中国邮政应该深挖内部潜力,优化资源配置,而不是将负担转嫁给其他行业。

这一政策调整需要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全面的考量,确保既保障邮政业务的持续发展,又不损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毕竟,合理的制度设计应当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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