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出台前夕 许可制 实名制引争议
关于快递企业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在不久前的一次快递行业发展座谈会上,各大快递企业代表纷纷直言其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其中,申请分支机构牌照的审批时间过长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从申请到最终获得许可,这一过程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许多企业感叹真的耗不起。
全峰、圆通和京东等国内外快递企业代表纷纷表达了对于许可制度的担忧。在当前的许可制度下,许多快递企业的分支机构都处于“黑户运营”的尴尬状态。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导致了邮政管理效率的低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魏际刚指出,许可制是当前制约快递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他认为,主管部门应当考虑创新快递行业的监管方式,以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
全峰快递的副总裁刘伟更是详细地介绍了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他表示,目前全峰快递的全国3000多个网点中,只有少数获得了许可,其他大多数网点都处于违法经营的状态。他们迫切希望能够解决这一不合法状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建议简化或取消许可前置要求,改为工商注册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向邮政部门备案。引入“保证金制度”,既能在事后监督中对违规企业予以惩戒,也能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全行业的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审批流程繁琐且耗时过长。需要经过法人机构向国家邮政局申请、国家邮政管理局征询分支机构所在省邮政局意见、省邮政局下发到所在地市邮政局征询意见、地市邮政局实地检查并出具意见,最后由省邮政局的意见反馈给国家邮政局。整个流程至少需要五个月的时间,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流程可能会进一步延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快递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国家邮政管理局向分支机构所在省邮政管理局发出的核查通知是通过挂号信邮寄的,如果不能随时与国家局和省局进行沟通确认通知的发出与接收,整个流程将会无限期延长。这种低效的审批流程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影响了企业的扩张和发展。
面对这些挑战,快递企业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也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企业的运营同样需要高效、迅速,一些企业在新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地址或法人等事项时,却遭遇了漫长的流程和繁琐的手续。这些挑战不仅仅困扰着普通的快递公司,更成为了快递行业的共同困境。近日的一次会议中,这个问题再次被众多快递企业代表提及。
对于全峰快递来说,他们面临的困境尤为突出。尽管拥有完备的资质和丰富的经验,想要加盟全峰快递的其他网点却因为复杂的变更手续和邮政部门的限制,只能无奈地非法运营。刘伟表示,这种情况在行业内普遍存在,许多网点时常因为不合规而受到罚款,苦不堪言。这种现状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种复杂的许可制度急需改革。现行的《邮政法》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进行备案而非许可审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却将这一过程复杂化,将备案制变成了前置审批。企业想要开设新的分支机构,必须先经过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审批流程,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难度。与此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的许可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企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这种行政分割的做法严重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商品流通,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电商物流与快递分会会长崔忠付指出,当前快递行业的业务许可制度与简政放权的潮流背道而驰。为了顺应时代潮流,激发市场活力,快递行业的许可制度应主动改革。应该简政放权,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只有这样,快递行业才能健康发展,真正满足社会的需求。
现行的许可制度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邮政管理部门应放宽对快递企业的限制,允许企业在更广泛的区域内开展业务。邮政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应加强合作,简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也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现行的快递行业许可制度急需改革。应简政放权,放宽对快递企业的限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邮政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应加强合作,简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的需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刚曾指出,当前的许可制度已逐渐成为了制约快递行业发展的桎梏。在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政策指引下,快递许可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主管部门应积极新的监管方式,以激发企业的最大活力。
随着行业内人士的持续呼吁,国家邮政局已对此做出响应。7月,该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许可管理,以减轻快递企业的负担。国家邮政局的审批时限已有显著缩短,变更事项的平均用时已由之前的45天大幅缩减至25天。对于那些被列入“绿色通道”管理的网络型企业,变更审批的平均用时更是缩短至仅18天。
除了许可制度的改革备受关注外,《快递条例》中的其他条款,如快递员全员注册制、实名投递及检视制度等,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草案》第四十一条明确提出实行快递员注册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全员持证上岗。这一规定在行业内引发了争议。快递业基层岗位人员流动性大,实行全员注册制度不仅提高了就业门槛,还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与当前的改革潮流背道而驰。民营快递企业负责人质疑称,连报关员资格考试都取消了,为何快递员还需要考证?更何况企业内部已有培训机制,快递员考证的必要性并不大。
《草案》第五十二条明确提出了快递企业实施收寄实名制度。然而调查显示,超过五成的消费者并不愿意向快递员提供身份证信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企业高管指出,该制度的实施存在可行性问题。快递员并不具备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专业能力,且百分百的实名验视会延长收寄时间、降低工作效率。企业为保持服务质量需增加快递员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导致成本上升。这些增加的负担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尽管从监管者的角度看,实名制可能是保障寄递安全的一道防线,但其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却大打折扣。对于试图通过快递渠道从事犯罪的人而言,他们完全可以制作假的身份证件来规避这一制度。对此,亚太商速递论坛中国区首席代表雍虎分享了欧美国家的经验。他认为在寻求实名制的同时还需寻求更有效的手段和技术来确保寄递安全,比如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等。行业前沿观察:欧美安全监管经验下的快递业开箱验视与实名制制度
在借鉴欧美国家在安全领域的监管经验时,我们发现企业是否采取开箱验视和收寄实名制度,更多地是由企业基于自身运营考量而自主决定的。以美国为例,无论是专业的快递公司还是依赖邮政系统的配送,均不普遍实施对每一件快件的百分之百开箱验视。
这并不是说美国快递业忽视了安全问题。实际上,为了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害,这些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政策和限制措施。其中,是否对货物进行开箱验视,是基于企业自行建立的风险评估系统做出的决策。这一系统通过对货物各类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判断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而决定是否需要对其实施开箱验视。
随着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和业务量的激增,服务质量、企业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在这一背景下,有业内专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监管部门应当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这样的市场竞争不仅能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元化的服务,还能让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对于那些依然违规操作的企业,法律的严肃制裁也不应缺席。只有如此,快递行业才能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公平竞争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这样的改革方向不仅有助于提升快递行业的整体水平,还能增强公众对于快递服务的信任度,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期待在监管部门和行业内外的共同努力下,快递行业能够迎来更加繁荣和规范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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