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了怎么补偿

针对保价的快件,企业和寄件人应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明确补偿责任;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则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补偿事宜。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

快件若出现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缺少的情况,针对保价的快件,企业和寄件人应按照事先约定的保价规则来承担补偿责任;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则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条款确定补偿金额。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丢失补偿责任险种,并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投保。

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应实施信息化管理,确保与用户的沟通畅通,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如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可向相关企业投诉,企业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处理并告知用户。

若快递企业停止运营,应提前10日公告社会,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许可证,并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暂停服务,企业应及时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并依法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在扩展材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丢失一般不承担补偿责任,除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邮件丢失。对于给据邮件的丢失,如邮件已保价,按保价额补偿;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邮政企业应在经营场所和给据邮件单据上明确告知用户这些规定。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可在一定时间内查询邮件,如未查询到邮件,邮政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快递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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