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三大焦点问题怎样
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快递业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国家邮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快递业务量突破300亿件,继续保持着全球领先的地位。快递业务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分拣混乱、私拆包裹、快递延误、快递件损坏或丢失、虚假签收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成为了困扰快递行业的顽疾,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现出多发的态势。
对于如何根治这些困扰快递行业的新旧问题, recently released《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该征求意见稿被寄予厚望,有望为快递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关系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焦点之一便是快递车辆能否进入居民小区的问题。
在北京市的一些小区,例如香山南路西山枫林三期,物业出台了规定,禁止快递车辆进入小区。这引发了业主们的争议。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规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而有的业主则认为这是为了小区的安全考虑。对此,《法制日报》记者展开调查,发现不止西山枫林三期,其他小区也存在类似规定。
对此现象,我国邮政法有明确的规定,邮政企业需要按址投递,而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由于快递企业不属于邮政企业,因此“小区止快递入内”的规定是否合法尚存在争议。
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进入小区的快递从业人员需要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
中国物流学会会员、上海律协现代物流研究会副主任刘斌认为,小区禁止快递车辆进入与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相冲突。他认为,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并施行,快递员在进入小区遇到障碍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争取便利。一些专家也指出,县级人民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一些办法,让快递通行更加便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小区开始采取行动。例如,安装自助取件柜,这正是征求意见稿中鼓励推广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这不仅方便了业主取件,也解决了快递车辆进入小区的问题。
这份征求意见稿在解决快递行业的问题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不仅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考虑到了行业的实际需求。随着这些规定的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快递行业将变得更加规范、高效和便捷。对于快递柜的使用体验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
刘斌提到,快递柜对于年轻人来说使用便捷,但对于老年人则可能有所不便。他赞同类似支付宝上的菜鸟驿站模式,利用小商店、小网店接收快递,但用户需要额外付费给这些驿站。对此,徐勇认为,快递服务的形态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他主张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不同需求,送货上门和快递柜取件的价格应有差别,并由消费者承担费用。相关经营部门需制定共享规则,同时鼓励在社区设置、使用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关于信息保护与实名制的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现在许多消费者为了信息安全选择更改快递单上的名字,如刘思洋选择了使用假名“Mary”或“Sunny”。丈夫老刘对此持不同看法,认为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早已泄露。近期湖北荆州警方破获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某快递公司员工涉嫌利用工作便利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这让人担忧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措施。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惩治行业“内鬼”做出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实名收寄,并建立了严格的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妥善保管用户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信息安全。一旦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于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严厉的罚则。
一些人认为处罚力度过轻。对此,徐勇回应说,法律处罚应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处罚过重可能会适得其反。对于信息泄露的个人行为,应根据泄露信息的严重程度来处罚。同时他也强调实名制的实施与个人信息保护并不矛盾。实名制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快递服务,而个人信息保护则是为了防止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推进实名制的同时也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力度。
快递行业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挑战。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共同应对这些挑战。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快递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以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实名制在快递行业的实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刘俊海强调,实名制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同时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也是丝毫不能打折扣的。未经消费者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擅自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那么,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与实名制之间找到平衡点呢?对此,业内专家徐勇表示,国家应当采取鼓励政策,因为完全按照实名制操作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快递企业也需要购买一些识别仪器来辅助实名认证,而则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补贴。但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配合也不能被忽视。
面对巨大的快递量,如果全部实名认证又不提供快捷有效手段,实名制可能形同虚设。对此,我们需要更加高效、便捷的实名认证方式,以确保实名制的有效实施。
焦点三转向了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些快递公司在分拣、送件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分拣员野蛮操作、私拆偷拿、送件迟滞等,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对此,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等情况,以及如何证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往往是过程中的难点。徐勇表示,这需要消费者提供一些证明,如鉴定等。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购买的假货等问题,界定起来比较困难,只能通过法院对个案进行裁决。
对于是否保价的问题,徐勇提到国际通行惯例是如果买保险就按保险的额度去赔偿,如果不买保险就按每公斤20美元到30美元不等的价格赔偿。然而目前我国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够强,在法律上也很难得到相应的支持。我们需要加强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教育,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实名制的实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快递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需要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实名制的实施,同时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需要我们、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推动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于快递业中的贵重货物问题,刘俊海提出了深入的观点。他主张,对于贵重货物,消费者不能仅仅因为价格低廉就期待快递公司承担过高的风险。我们的法律体系具有双面性,既要求消费者遵守规则,同时也要求快递公司按照行业惯例来处理。这对于维护快递行业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当谈及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时,刘俊海指出其核心在于举证困难。他强调,有的快件丢失后,快递公司仅仅赔偿少量的快递费用,但背后的损失可能涉及到严重的财产权益问题。例如,丢失的合同或欠条可能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纠纷。快件的丢失还可能涉及到精神权益的损害。面对这样的困境,消费者需要善于固定和保全证据,如妥善保存快递单、付款凭据等。如果是在给朋友寄送物品的情况下,双方甚至可以相互协助查询,以增加证据的可靠性。
除了上述焦点问题,刘斌发现了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在于发展保障章节。他提到,这反映出国家开始从立法的高度为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这是一个难得的举措,表明快递行业的发展将被纳入各级的发展规划,土地规划也将考虑到快递行业的特殊需求。这一章节中的许多条款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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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递业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深感快递服务与我们生活的紧密相连。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如何公平处理贵重货物的风险、如何解决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以及如何在法律层面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保障,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的话题。我们期待快递行业能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公平竞争的道路上越走越稳,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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