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5家“良心企业”率先亮出赔偿细则

随着快递业务的飞速发展,因快递服务质量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快件丢损后到底怎么赔?其实,各家快递公司的面单底单上都印有契约条款。但消费者大多不会仔细阅读这些条款,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时,手足无措。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5家快递公司率先向社会公开了赔偿约定,并进行了详细解读,让广大消费使用快递更加放心。
顺丰
赔偿约定
顺丰的《快件运单契约条款规定》明确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延误的,将免除本次运费。
(1)未保价快件理赔:寄件人未选择保价的,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九倍运费的限额内,对非月结客户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
(2)保价快件理赔:寄件人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托寄物灭失、破损或短少的,公司按照投保金额和损失的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
(3)托寄物残值由公司和寄件人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寄件人,公司在核定赔偿金额时将扣减残值。
特别声明:寄件人寄递价值超过1000元物品的,应当在寄件时向公司说明。寄件人未声明的,公司有权按照不超过1000元的物品处理。如寄件人认为本条款关于赔偿的约定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公司建议对价值超过1000元的物品选择保价服务。
规定详解
申通
赔偿约定
申通的快递服务合同规定,寄件人可根据快件的重要性、易损性或贵重与否,自主选择保价或者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保价快件的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保价费按所保价金额的1‰~3‰计收。若快件毁损灭失的,由快递服务单位在约定保价金额内按快件实际损失赔偿;若赔偿不足保价金额的,可按比例退还保价费。超过寄件人声明价值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非保价快件,寄件人应在《详情单》上对快件价值进行选定,如快件毁损灭失的,按寄件人的选定价值进行赔偿;寄件人没有选定的,则寄件人确认该快件价值在人民币500元内,快递服务单位在该确认价值内赔偿。
规定详解
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申通快递予以赔偿。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前述的赔偿约定执行。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申通可不负赔偿责任: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客户常见的快件包装损毁、疑似二次包装等情况,快递员上门送件时,收件人一定要当面和快递员确认并提出异议,如有异常状态,可拒绝收货并要求退回,但必须注明原因并签名,退回费用由申通公司承担。
圆通
赔偿约定
圆通契约条款中的赔偿标准规定: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贵重快件建议选择保价,保价费最低为1元。
(1)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票,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文件按100元/票赔偿,如核销单、提单等重要文件按(3)、(4)规定保价付费和赔偿。
(3)单票价值在2000元(含)以内的,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0.1%,如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的,按保价赔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
(4)寄件人确认交寄的快件单票价值不超过叁万元人民币。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1%,如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
规定详解
日前,圆通正式推出了“新保价服务”。单件货物声明价值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当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损时,按照核定的损失进行赔付。
全国统一保价费标准
圆通特别声明,单票快件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3万元;快件声明价值以实际货物价值为准;未报价的快件丢损、短少时,按照面单条款约定办理。圆通还规定了不承保货物类型,包括邮政、航空等各相关法律法规禁寄品;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的精密货品;鲜活动植物,需冷藏运输的货物(若涉及需特殊申报)。(丁德云)
中通
赔偿约定
中通的契约条款规定:寄件人如需对快件进行保价,应根据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申报保价金额,并在交寄时支付保价费用。交寄时未支付保价费用的,视为未保价。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的3%计收。保价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快件全部损毁或遗失的,寄件人有权要求赔偿。未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单正面寄件人申报的快件价值(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多选或勾选“另行书面约定”项但实际未另行书面约定的视为未申报);已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快件部分损毁的,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
规定详解
对于保价快件,中通向客户提供保价服务,一般价值超过500元的快递,建议客户予以保价,保价费按照保价金额的3%收取。对于保价的快件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按照保价金额予以赔偿。对于价值过高的物品,不适宜以普通快件的方式递送。因此,面单条款约定保价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未保价快件客户应当事先申报价值。实际经营中,绝大多数的快件均为价值不超过500元的非保价快件,为便利客户填写面单,中通在面单正面快件价值申报一栏中,注明了100~300元、300~500元两个选项供客户勾选。
对于价值超过500元的快件,或者针对一些长期合作客户批量发送快件的,则一般另行书面约定,面单也提供了“另行书面约定”的选项。
快件价值不超过100元的,客户无需申报。未保价快件发生遗失或损毁的,中通按货物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上限不超过客户申报价值的上限。对于未申报价值的,赔偿上限为100元。
如果快件发生部分损毁的,则根据损毁程度按比例赔偿。快件延误的,免除本次运费作为赔偿。(李莎莎)
优速
赔偿约定
优速的契约条款规定:快递货物的声明价值(实际价值)在1500元以内,寄件人无需投保险;快递货物的声明价值(实际价值)超过人民币1500元的,寄件人必须购买保险。
快递货物声明价值在人民币1500元以内,或声明价值超过1500元且寄件人购买了保险的,若快递货物发生丢失、损坏、内件短少时,将按货物实际价值或损毁、短少相关比例进行赔偿;快递货物声明价值超过1500元但寄件人未购买保险的,将按最高不超过1500元进行赔偿;未购买保险且未声明价值的,按照快递服务费的三倍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500元。
规定详解
优速根据对快递物品类型以及物品价值的研究,绝大多数快件价值不超过1500元。因此,优速快递将投保价值金额确定为1500元,对于不足1500元的货物由优速代为投保,方便了客户尽快完成邮寄。
寄件人邮寄时,应当事先声明邮寄货物价值。对于快递货物声明价值超过1500元时,快递公司应当告知寄件人要投保的事实和寄件人可能要承担的损失。对于寄件人知晓后不进行投保并寄件的,当快递货物发生丢失、损坏或者内件短少时,将按最高不超过1500元进行赔偿。
寄件人在寄件时未对货物声明价值也未购买保险的,当快递货物发生丢失、损坏或者内件短少时,将按照快递服务费的三倍进行赔偿,最多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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