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运单》或难统一赔偿标准

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各大电商纷纷祭出各种促销手段,这也使快递公司的订单量“井喷”。但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不同的快递公司,快递运单上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内容也各不相同。如果出现快递纠纷,这些约定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维权结果。这是导致近几年快递公司与消费者发生民事纠纷主要原因之一。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快递运单》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快递运单》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用户权益。不过,由于此次发布的《快递运单》国标是推荐性而为强制性标准,其实施效果并不被业界所看好。赔偿标准乱象
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贵重物品,在寄达过程中丢失,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却被告诉只能赔偿几百元。近几年,在发展劲头依然强劲的快递市场,产生了不少令人头疼的纠纷。“快递贵重物品丢失却只能获得很少补偿”便是其中之一。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各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基本都是自己制定,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当快递的物品发生损毁、丢失时,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快递运单中所谓协议成了快递企业逃避责任的“依据”。
记者调查了国内几家知名的快递公司发现,一般的快递运单正面的内容都大同小异,主要有发收件人的个人资料,以及递送物品的大小、重量、品名、数量等详细情况。而背面有关快递和消费者责任和义务的条款或者协议,就不尽相同了。消费者最在意的、也是各个快递企业快递运单最大的差异之处在于,未保价产品的赔偿标准。相同的是,大多数赔偿标准是对快递公司有利的霸王条款。
顺丰速运《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5条规定:若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9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7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
EMS的快递运单上明确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3倍”;圆通速递规定,“赔偿限额为所付交费的6倍”;韵达快运公司《快递服务协议》第6条第2项则规定:未保价快件损毁和灭失的,按照快件资费的5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有的区域性快递企业对快递丢失甚至不作任何赔偿。
国标或难根治
不难发现,未保价的快件赔付金额一般是运费的几倍。但是这与贵重物品的价格相去甚远,很难让消费者接受。《快递运单》国家标准能否改变快递公司自行制定赔偿标准乱象,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呢?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获悉,《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国标实施后,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递运单将统一格式,尤其运单背面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条款,将会更规范、更公正合理。国家标准的发布将规范快递运单中的相关条款,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快递运单》国标的实施前景并不被看好。由于《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快递企业是否按照该国际去规范自己的快递运单,全凭快递企业的自觉与自律。从先前几个快递行业的推荐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来看,未保价物品赔付标准的“统一”前景不容乐观。
来源:现代物流报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的作品,均系转载其他媒体或机构,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快递今日最新新闻【今天最新新闻】:转载请保留新闻快递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