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 调解获赔

 日前,霍邱县新店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物品丢失要求赔偿而引发的服务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元。
  消费者高女士通过电话投诉称,前不久,她寄包裹到上海,但几天后,接收方打电话告知高女士其中一个包裹没有收到。高女士询问得知包裹在邮寄途中已丢失。当消费者索赔时,对方以正在跟踪调查物品丢失原因、货物未保价等为借口推脱责任,如果要赔偿,最高按照运费20元的3倍来赔偿,即最多赔60元。索赔无果,高女士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涉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寄递方一次性赔偿高女士500元。
 

快递今日最新新闻【今天最新新闻】:转载请保留新闻快递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