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件保价1000元德邦赔500

双11已经落幕,大家收快递收得还开心吗?不过,有人欢喜有人忧,消费者林先生在收到快递后却犯了难……
 
■ 事件导读
11月14日,林先生通过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寄出了一个杜拉维特品牌的水盆。鉴于陶瓷水盆属于易碎品,林先生特地购买了1000元的保价险,次日快递到达目的地时,物品已经破损不堪。
 
▲破碎的陶瓷水盆
该物品为林先生从杜拉维特实体店购买,价值938元,但购物发票不小心遗失,林先生要求德邦按照原价赔偿或者赔偿同款商品,德邦均予以拒绝。记者在11月28日致电德邦官方客服了解情况后,随后德邦理赔小组对此作了回应。“11月27日,经过双方协商,德邦赔付了林先生500元作为赔偿,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同意。”
类似林先生这样的情况不是少数,有很多消费者都经历过快递损坏或是丢件,并因此造成损失。那么当快递损毁、丢失时,消费者该如何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现象:当遇到快递损毁、丢失
相关赔偿措施、规定如何护航?
当下,人们越来越依赖电商购物,对快递物流的需求量也随之越来越大。然而,在畅享快递物流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存在部分包裹会因运输不慎而出现损坏、丢失的情况。那么,对于快递运输而造成损失的现象,各大物流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赔偿规定呢?赔偿标准又是如何划分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对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使得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Q:如何理解“保价”?
A:保价,货物的保证价值叫保价,也称声明价格。保价运输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即托运人托运货物时,自愿向承运人声明保价额,支付保价费,承运人对保价货物则实行专门的运输管理和一定的保护措施,保价货物因运输方责任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
Q:“保价”与“未保价”差别大吗?
A:快递赔偿一般分为保价与未保价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保价情况下:
1、保价的货物发生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2、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3、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
未保价情况下:
1、托运人在托运的时候,没有进行任何保价或者保险的行为,在后期如果出现货物丢失,损毁,少件等情况,不同的快递公司赔偿的情况是不同的;
2、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
不超过3倍邮资的限制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递赔偿,也就是说,快递未购买保价的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
3、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合同法原价赔偿;
4、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因此,未购买保价的快递丢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无论快递是否进行保价,当发生丢件或者损坏情况时,快递公司都应该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本次事件中的消费者林先生有权要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对因运输而损坏的货品进行赔付。
尽管对于快递公司出现快件丢失、损毁情况的赔偿标准有法可依,然而在实际过程中,消费者还是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消费者在遇到快递纠纷时,可参照以下条例进行投诉。
 
▲图片截自《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邮政部门应切实尽到对快递企业的监管作用,使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作业,对于产生纠纷的快件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赔付,而不是推诿责任,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提醒
1、对于一般价值的货物,可以采用无保价无保险的方式进行快递或者物流,但是要注意保存货物的有效票据,以防后期物品的丢失或者损毁;
2、消费者在寄快递时首先应当选择信誉较好的快递企业。其次在寄快递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并且根据运单填好物品相关信息,如果快递物品属于一些较为贵重的物品最好选择购买保价。最后,应当保存好运单等相关证据,当发生类似快递丢失情况时,应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邮政部门或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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