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2352元,快递公司最多赔百元?

武昌市民黄女士反映,上个月,她在网上买了两件裙子,试穿后发现不满意,就通过百世快递寄给卖家,因多寄了一件自己的旧衣服而被卖家拒收。谁知退回武汉后,却在站点遗失了,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快递费的3-5倍,最多就100元。
    黄女士家住武昌中北路复地东湖国际小区,上月16日,她在网上买了三件连衣裙,试穿后只对其中一件满意,其余两件试穿效果不好,打算退给卖家。
    当月20日,黄女士通过购物网站选择退货,百世快递快递员上门取货,并收取了快递费用20元,当时也没有看到保价的提醒。
    不过,卖家收到包裹后却没有签收,因为发现里面除了两件新衣外,还有一件旧衣服。原来,黄女士不小心把自己的一件衣服也寄了过去。卖家告诉她,拒收只能是整个快件拒收,不能签收两件衣服却拒收一件,所以要把快件原路退回,再请她把另外两件衣服重新寄回。
    黄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物流信息显示,快递的最新信息仍停留在1月2日,当天到达武汉武昌转运中心。过了几天没有收到快递,黄女士赶紧打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请她联系武昌六部,工作人员称她发件时没有对物品保价,只能按快递费的3-5倍赔偿。“快递费20元,最多也就赔我100元。”黄女士对此不满意,因为她买这两件衣服时就花了2352元,下单发件时,软件上并没有注明保价的服务,快递员也没提醒她保价。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武昌六部,工作人员称,采访需通过公司总部。记者致电该公司客服,尚未获得公司总部回复。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认为,即使没保价,快递公司丢失货物也应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损失,因为客户向快递公司交付邮寄物品并支付邮费后,双方存在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快递公司的3到5倍赔偿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自己大部分的赔偿义务,相当于排除了客户的主要权利,是不公平的,属于可撤销或无效条款。客户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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