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

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决定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该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涵盖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等方面。《规定》提高了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引人关注的是,此次规定:明年起**止新建独立燃油车生产企业。这也显示出我国对汽车产业的引导方向。

根据《规定》,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等四类燃油汽车项目被**止建设。而现有车企扩大燃油汽车产能,要满足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五个条件。

至于纯电动汽车项目,《规定》从企业法人、股东等多角度明确了准入门槛。《规定》要求新建的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要有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研制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建设规模为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项目建成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新建独立纯电动车企项目的省份应符合两个条件,分别为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新建项目同产品类别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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