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执行:


一、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


四、在会议集中审议议案过程中,股东按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顺序发言和提问,建议
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
发言内容

超出本次
会议
审议范围


五、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
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
振动状态。

 


圆通
速递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
1

6

2
3

(星期

)下午
14
:
0
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202
1

6

2
3
日(星期


9:15
-
9:25

9:30
-
11:30

13:00
-
15:00
;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
1

6

2
3
日(星期


9:15
-
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
3029

18


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


1

202
1

6

1
6

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人员。

 

会议主持人:
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


参会
提示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
202
1

6

1
6

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
供一套加盖股东公章或股东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会议议程:


序号


内容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
到会
人员
情况



宣读会议
议案

并提请股东审议


1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并
举手表决



现场投票表决和计票



股东代表咨询
及发言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休会



宣布表决结果



宣读
股东
大会决议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所处快递行业近年来整体保持快速发展,行业品牌集中度稳步提升,竞争格局
进入
新阶段,龙头快递企业均不断通过加大资本投入,扩大产能投放、增强网络核心资
源掌控力、深化成本管控,夯实市场竞争力。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方案


(

)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最终规模将以公
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
准;


2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
结果确定;


3
、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
、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
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
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
营活动;


6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
除外);


7
、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

)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最终规模将以公
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
准;


2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
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
结果确定;


3
、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
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
、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
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
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
除外);


7
、还本付息方式:到期
还本付息。

 

二、本次发行提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以下合称“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工作的效
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
本次
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公司需求,制定和实施

务融资工具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
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
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
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
宜。

 

(

)
根据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
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
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

)
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时,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
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
相关其他事项。

 

(

)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
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
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
1

6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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