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只解决执行力问题,并不解决问题

加盟网点公司和员工生活在无处不在的罚款中。
总部所有管理部门都有罚款权,运营、网管、客服、仲裁、财务、物料,只要没有按照规定做要遭到罚款。连市场营销部可以给网点公司下达经营指标,完不成任务的也要罚款。从纵向说总部的派出管理机构,省级的、地市级的都有罚款权。
接受罚款的网点公司如果直接与总部签约加盟,它应当是儿子公司,下面有生出来孙子公司,重孙公司。儿子公司接到罚款,层层往下罚。而且层层加码,除了上缴罚款金额外,还要有所进账。最后落到快递小哥身上,没有几个人能经受这种打击。
遇到服务质量投诉的,最后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裁定为“有理由申告”的,有的公司内部规定罚款5000元,快递小哥一个月不吃不喝都拿不到5000元,连死的心都有了。
罚款有数百条之多,从金额上来划分大约有四种:500元以下,500到1000元,1000到3000元,3000元到5000元。
为了减少巨大的罚款压力,一些网点公司纷纷在公司高层找靠山,接到罚款通知请人疏通减免。有些网点公司逢年过节给相关部门请客送礼,希望求得手下留情,网开一面。
还有的网点公司由于种种原因退网不做了,向总部索要退还预交的押金,不久收到一堆半年以前的罚单,一算几十万泡汤了,手捧罚单欲哭无泪。
据悉有的公司总部一年罚款收入数千万,甚至上亿。
不少网点公司在亏本经营,也有的勉强收支平衡。有的网点公司公司日常经营亏损,指望来日大势好转,能从网点公司转让中卖个好价钱。再说如果不再经营下去,一个网点公司只有几台电脑、几辆车辆,其余一文不值。看到大势似乎没有翻转的可能。总部企业也上市了,根本与自己没有半毛关系。他们在苦苦的思索,茫茫的快递之路,到底路在哪里?
加盟制公司制度设计时,无法自我生成这么一种机制:相对合理地体现出总部企业和网点企业之间,以及网点公司与网点公司之间的内部的公平交易问题。
快递企业某一件快件,要完成全流程揽收、运输、分拨、派送四大环节,几十道工序,若干个网点公司,它所耗费的工作量或劳动量假设为x,无论谁来做都不会改变劳动总量(这里不考虑流程优化),但是分段负责的这部分的劳动总量有可能有变化。比如集包,到底哪个环节集包?小包的重量,体积,集包的口子数量,集包到达对方哪一级分拨中心,是否需要一直集到对方的县城?这些对每个分段负责的环节产生非常大的成本变化。这就像工地上两个人合抬一筐砖头,箩筐在杠棒上前后移动一寸,总重量没有变化,但分到两个人上的重量就不一样。
邮政和快递业务流向也有一个规律:从全国大环境,大趋势来说:快件的流向从东到西的量要大,从南到北的量要大。从局部来说大城市流到小城市的量要大,小城市到乡村的量要大。从某一个网点公司来说:揽件量于派送量的是出超网点,反之就是入超网点。有的入超网点比例1:10,笔者看到过最大比例的是1:13。过去我们常听到嘲笑某人成天不做正事:种了邻居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而这种现象在网络内比比皆是,不足为奇。
快递网络的结算模式应该有两个基本模式:一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这种模式被所有的直营体系的快递企业采用。世界500强的邮政快递企业都如此,其中包括世界四大快递公司,美国邮政,日本邮政,法国邮政,中国邮政。还有一种模式是中国加盟制快递独创的:航空、汽运、中转分段结算,末端派送补贴。后一种模式与加盟制体制紧密相连的,这种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做到全程核算只要每一道工序,它的劳动属于必要劳动,都应当体现出劳动价值。
在加盟制体系的网络内,包括总部企业,网点企业所有的业务流程的参与者,他们所有的工作都具有两重性:从网络内部来说,是全网快递四大环节的分工合作的一部分;从独立法人这个角度来说,是市场的平等交易行为。就好像从经济学这个角度看,前者产生商品(服务)的使用价值,后者产生了商品的交换价值。
加盟制快递企业内部的作业流程合理,利益分配的相对平衡是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前提。否则可以做大,但很难做强。
加盟制快递企业内部的管理的目标是:所有网内的成员要健康发展,和睦相处,心平气和,全网拧成一股绳,向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拼搏,而不是左盼右顾,怕被人算计。做到这条了,加盟制体系的生产力会得到更大的释放。

快递费用查询,快递费用价格表,快递费用计算,快递运费,快递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