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赔付:“顽疾”还需“法”医

网络的便捷性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购物体验,随着网购的日益频繁,企业也形成了高速发展的态势。但在满足人们尽快收到货物的同时,种种问题也伴随而来且长期难以真正地解决。其中,快件丢失是让买卖双方最深恶痛绝的。
快递公司承运的物品损毁、丢失后,在未保价的情况下一般仅按运费的3至5倍金额赔付,这是不少市民寄送快递的遭遇。按照这个思路,保价似乎成为挽回所寄物品损毁、丢失损失的唯一办法,不过高昂的保价费用还需要自己。
你的东西你来保价,如果不保价就按照我的规则来,这一切看来似乎合情合理。但快递行业主要工作就是将寄送方的货物安全完整地交付给收货方,其中由于丢失货物造成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来买单。
首先,快递行业不按货物原价而只按快递费用最高5倍赔偿的主要依据是《邮政法》47条和59条,但《邮政法》附则中所指的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此外,快递行业并非简单的邮包,其是否适用该条款还有待斟酌。
其次,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只是将合同简单地写在快递单背面,但其规定的内容并非通过与寄送方友好协商后制作的,合同有利内容更多偏向于快递企业,而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却很难得到保证,从形式上来看更偏向于“霸王条款”。且由于我国快递行业不规范,大多数快递员收件时并不会尽到告知义务,许多消费者都是在事情发生后才得知赔偿事宜。
快件丢失赔偿困难的原因除了有快递企业内部管理松散等因素,法律的缺失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虽然我国在2013年修改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于其中明确约定了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但消费者寄送物品时很少与快递企业进行沟通,很难证明自己与快递企业进行了约定,最终使消费者理赔受阻。
正如上面所述,作为快递企业,其主要工作就是将寄送方的货物安全完整地交付给收货方,如果运输途中货物丢失,理应由快递公司赔偿给寄送方相同物品或者等价金额,这也是绝大多数行业的交易规则,根据运费来制定赔偿金额不能成为某些快递企业肆意妄为的借口。
我国相关部门应该修改相关法律使其更符合当下快递行业的发展,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或者丢失,一旦证明是承运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企业赔偿消费者货物声明价格的等额损失。只有法律严格要求,才能使得快递企业各种顽疾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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