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投诉:郑州韵达快递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乱涨

网易网友“千里共婵娟”投诉:2014年2月7号,我在郑州市帝湖服务部邮寄物品。因为本人是做淘宝生意的,前期和他们的工作人员谈好了淘宝价格,每次都是支付淘宝价格,而这次再次去邮寄物品因个人原因需要货到付款,物品邮寄到福建。

在韵达郑州帝湖服务部,一个工作人员说邮费40元,我说长期在你家做的淘宝价,而他却很厉害的对我说淘宝价也是40。我说既然这样,那不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费是多少?他斩钉截铁的说20元。该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恶劣,还说他在就是他说的算,嫌收费高可以不寄,我恼了,就没寄。事后我拨打韵达客服电话,客服说到福建的收费是全国统一定价15元,也说了价钱高可以不邮寄的话。 

对于韵达郑州帝湖服务部个别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我希望韵达公司能够警醒,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编辑点评:如今,网上购物给我们带来了方便,对于快递等物流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快递公司如何提升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如何监管,是一个社会需要关注的命题。

关于对韵达公司投诉的法律分析河南省消协律师团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纪云丽律师)

一、关于淘宝价的法律分析

淘宝卖家所说的淘宝价,是淘宝卖家与某物流公司达成长期合作协议,物流公司给予淘宝卖家物流费用价格上的优惠。

我们认为淘宝卖家在物流公司邮寄商品的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调整的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消费。但是淘宝卖家邮寄商品给买家的行为,明显是经营行为,因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对于投诉人投诉在其与韵达公司达成淘宝价的情况下,韵达公司私自加价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投诉人可以要求韵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继续按照淘宝价执行,或者赔偿损失。

二、投诉人投诉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态度蛮横、随便的问题。

对于某些经营者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随意,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消费者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但如果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仅是说话不礼貌,态度不热情,消费者可以不选择这个经营者,可以选择其他服务态度好、工作严谨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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