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到重庆

        客观世界中,总有一些意外涉及到责任问题。不论是巧合还是失误,总的来说,一旦出事,这要涉及到谁,就很难躲的一身清净。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尽可能不打折扣地完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己对人都有好处。
        重庆:快递未送上门,79岁老人冒雨搬22斤包裹上楼猝死
        近日,有媒体关注的“快递问上门老人取件途中猝死”的消息让舆论热议。话说,事发重庆,猝死的老人今年已是79岁高龄。事发当天,这位老人接到快递小哥的电话,老人得知有快递后挂断电话下楼取件。
        在相关通话记录中,快递员在电话中说:“我现在过来了,你是XX小区XX号,是不是?”老人回应:“你是哪里,你哪里?”然后快递员说自己在一个垃圾桶旁边。然后老人回答:“好好!马上下来,马上下来!”
        据称,当时天空还下着雨,老人取的快递约重22斤,老人居住在6楼,楼房买有电梯。不幸的是,老人在4楼和5楼拐角处,倒在了地上,呼吸心跳停止,被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
        老人家属:快递有责任,快递公司:符合公司流程
        家属认为,快递中标明送货方式为“送货上楼”,“货到付款”,当时快递员没有,也没有主动提出将包裹送到家,而是喊老人下楼付款收货,所以认为快递员没有尽责,所遇对快递方提出质疑并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快递方表示,客户明确表明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也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服务应该尽善尽美,不打折扣,这样才能利己利人
        就这件事而言,责任是非或许就不是那么明朗。一方面,是老人主动表示下楼取件,貌似快递小哥也没啥责任。另一方面,快递小哥没有主动表达自己送货上门,或让老人被误导,认为自己应该下楼取件,这或许沟通不到位,或责任不是尽善尽美。
        话说,表明送货上门的,客户下楼取件,也是常事。但没有出现意外还好说,一旦出现意外,或许就要拿责任说事了,依法维权,自然也是任何一方的权利。一到这一步,就各说各有理了。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服务方在工作中,就应该尽可能做到“完美服务”,不打折扣。
        既然送货上门,快递员在明确知道客户详细地址的情况下,就应该上门服务。不应该为客户主动答应下楼取件而庆幸,或沾沾自喜,认为可以省事省时。服务不能有折扣,已有折扣,就有可能被质疑责任不到位。
        另外,在沟通或见面后,看到是年迈老人等特殊群体,快递员应该出于道德和礼貌,当然包括责任的原则,将东西送上楼,也是“人道主义”。让一个八十岁的老人下雨搬二十多斤的东西上六楼,确实也有些不妥,应该考虑其安全风险系数。为了万无一失,还是应该避免老人搬东西上楼。
        老人主动下楼取件,或许符合公司配送流程,但服务还不是那么完美到位。从这方面讲,也给快递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服务主动性要求。尤其是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需要更多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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