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公司的税务核算策略比较
在不进行分离核算的情况下,该物流公司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总收入)1500万元中的(主要收入)1000万元与(额外收入)500万元相加,再乘以税率11%,即(1000+500)×11%=165万元。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销项税额的10%,即165×10%=16.5万元。此为计划一的计算方式。
如果天天物流公司选择分别核算这两笔收入,情况会有所不同。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为主要的收入部分,即1000万元乘以税率11%,得到增值税为110万元。而装卸转移服务的增值税则为额外的收入部分,即500万元乘以税率6%,得到增值税为30万元。两者相加,销项税额总额为:交通运输业应纳增值税与装卸转移服务应纳增值税之和,即(交通运输业应纳增值税)+(装卸转移服务应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装卸转移服务增值税)=(运输业部分)(货物装载转移部分)= 运费增值税部分(收入)+装货服务增值税部分(收入)=货物搬运收入应缴增值税总计为(运费税额与装卸费税额的和),合计为(货物运输业)×货物搬运行业税务系数,得出的数值是交通运输业的增额税款与装卸转移的增额税款的和相加得出来总计的税额为一百四十万元整。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则为销项税额的百分之十,即:一百四十万元乘以百分之十等于十四万元整。此即为计划二的核算结果。经过比较计划一和计划二,可以看出计划二的总税额为二十七万五千元整,相较于计划一有所减少。选择分别核算这两笔收入的方法更为经济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