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服务社会的新型产业体健康发展

特约评论员李宏近日就民政部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一事发表观点。他指出,部门必须依法取缔非法机构,但对于那些有助于服务百姓、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型产业体,应该按照中央精神和法规予以指导和扶持,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内一些以“中国”“全国”冠名的社团组织,其背后目的多为敛财,手段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这种涉嫌违法犯罪的社团组织,应被取缔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净化社会风气和市场经济环境。

对于未经注册的新型产业体,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例如,“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自2014年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致力于在全社会开展数字经济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成功注册。在这次整顿非法社会组织中,该联盟也被列入了取缔之列,引发了广泛质疑。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

对于有助于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百姓的新型产业体,应从中央精神出发,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自我调节功能,有序引导整个产业健康发展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对于刚刚出现的新行业、新业态,应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不要一上来就管死、限制死。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从立法和相关部门来看,应把贯彻中央精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央精神,不仅该收的收、该放的放,审批事项该清理的清理、该监管的监管。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为例,应鼓励建立有助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联盟。

而“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正是根据六部委的《意见》精神成立的技术性产业联盟。对于这样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行业,相关部门应按照中央精神和法规予以指导和扶持,促进其健康发育。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某部门对“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等4个社团组织予以取缔的行为引发争议。因为这些组织并非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而是企业法人为核心的技术性产业联盟。某部门的取缔行为实属“张冠李戴”,其社会影响极为不良。

李宏呼吁相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也要对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产业体给予适当的指导和扶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从新行业和新业态的视角来看,特别是像“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这样的全新产业实体,在全面创新驱动的发展浪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是中央精神的坚定执行者,更是排除万难,坚守法治,开拓创新,积极未来之路的先锋。这些产业体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不仅坚守原则,更是不断超越自我,勇攀科技高峰,为新时代的到来贡献着独特的历史印记。

对于“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而言,其在数字化领域的突出贡献和引领作用不容忽视。它们不仅是技术的引领者,更是市场趋势的敏锐洞察者。在数字化浪潮中,它们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新的应用领域和服务模式,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始终坚守法治精神,致力于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公众利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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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物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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