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刘女士最近遭遇了一场堪称荒诞的相亲经历。她在当地一家名为“单身贵族”的婚介机构缴纳了近两千元服务费,本想寻觅良缘,谁知接连两次约会,对象竟然都不是单身。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第二次见面后,竟有自称男方女友的人找上门来对她破口大骂,让她深感人格受辱。
事情要从今年四月底说起。刘女士与这家机构签约,缴纳了一千九百九十九元的报名费。五月初,机构为她安排了第一位男士。交往中,对方态度飘忽不定,时常失联。刘女士心生疑窦,特意跑到男方住处附近打听,邻居的一句话让她如坠冰窟——对方其实一直与一位伴侣同居多年,只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刘女士找男方对质无果,只得愤然离去。
本以为这只是一次意外,谁知六月十八日的第二次相亲,剧情更加狗血。刘女士与机构介绍的第二位男士交往期间,一名自称是该男士女友的女性突然找上门来,对她进行了言语辱骂。直到此刻,刘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又一次成了“第三者”,身心遭受了双重打击。
刘女士认为,作为收费的婚介机构,核实会员信息的真实性是最基本的义务。接连两次介绍非单身对象,显然存在严重的审核缺位,甚至可能是刻意的欺骗包装。她随即向机构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诉求。
然而,面对质疑,涉事婚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她坚称所有报名者均需签署单身承诺书,离异需出示离婚证,机构已履行了报名审核义务。至于会员后续情感状态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有人刻意隐瞒,张女士表示这超出了机构的能力范围,需要消费者自行甄别。她强调,机构只是提供联络和组织相亲的服务,并出示了双方签署的合同。合同中一条“特别条款”赫然写着:机构无法确保参与者信息的真实性,对双方在交往中产生的感情、财产等纠纷不承担责任。
一边是消费者的愤怒维权,一边是机构的撇清责任,孰是孰非?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赵心愿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他指出,婚恋中介的信息审核义务,绝不能仅凭一纸承诺书就得以豁免。收取了服务费,提供真实可靠的相亲资源就是机构的核心合同义务。那种试图通过格式条款将全部甄别风险转嫁给消费者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律师进一步解释,婚恋介绍是一项持续性服务,机构理应在每次安排见面之前,对会员的当前婚恋状态进行基本的复核。如果机构无法举证自己完成了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基础核验工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那份“概不负责”的合同条款,若被用于完全免除审核责任,属于转嫁服务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赵律师最后提醒,如果有证据证明机构明知相亲对象非单身仍故意介绍,那就构成了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便只是审核疏漏导致的服务过失,消费者也有权要求退还服务费并索赔实际损失。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征婚者和婚介平台提了个醒:诚信,才是婚恋市场最宝贵的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