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退票费 全额退还了

近日,一则15217元机票退票仅退432元的新闻冲上热搜,揭开机票退改乱象的一角。消费者林先生通过购票平台花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在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页面显示扣费后竟只退回432元,扣费比例超过百分之九十七。事件经央视财经等媒体报道后引发强烈关注,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共计一万四千七百余元,加上此前已退的四百多元,一万五千二百一十七元票款全额到账。但拿到退款的林先生并未就此罢休,他说退与不退对自己已不那么重要,他接受采访的初衷是希望一个人的胜利能带给千千万万消费者更多胜利,并呼吁消费者协会参照机票超售约谈会的做法,介入调查高额退票费问题。
 
法律专家指出,平台和航空公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必须与航空公司实际损失相当。航空公司没有以合理方式告知退票比例,甚至故意隐蔽,明显超出实际损失,非常不公平不合理。他进一步指出,超售和高额退票费本质上是同一问题的两面,有旅客退改签就收取高额退票费,没有退改签就由消费者承担无法乘机的履约风险,航空公司一手利用超售,一手利用高额退票费,从双向挤压消费者权益,自己却从双方获利。
 
一张机票承载的是普通人出行的期待,不该成为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消除天价退票费争议,关键在于坚守规则必须透明、权益必须对等。当提前告知不再藏在更小的字里,公平合理真正写进格式条款,消费者才能放心购票、安心出行。当前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出行作为服务消费的第一道关口,其规则公平与否不仅决定一个行业的口碑,更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良性循环。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强调,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没有后顾之忧,航空公司和平台必须诚信守法,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只有这样,文旅消费才能实现健康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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