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午,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张某坚受贿案》,披露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原主任张某坚横跨十余年的医药商业贿赂大案。法院认定,张某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企和销售商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547.5万元、美元1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为医院药品进院审批、采购配额和回款结算的关键把关人,张某坚与药学部副主任李某、副院长王某祥合谋,为药商李某星代理的药品进入医院销售、更换配送公司、保障业务量和加快回款提供帮助。双方约定,李某星销往该院的药品利润中,张某坚抽取三分之一,并可随时支取。2010年6月至2022年8月,在张某坚等人运作下,头孢克肟胶囊、核糖核酸注射液等11种药品进入该院销售;2018年至2019年,在张某坚、王某祥帮助下,黄芪多糖注射液、雷贝拉唑注射液等8种药品也顺利进院。相关药品销售总额达10.45亿元,代理商获利7300余万元,按约定张某坚应分得2433万元,他授意药商代为保管以规避调查。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坚对该款项拥有绝对支配权且多次支用,故认定为受贿既遂。
除这笔巨额分成外,2010年至2022年间,张某坚还长期收受多家药企相关人员贿赂——为新药准入、增加销售配额、器械销售、变更配送公司、临床试验等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侯某龙、徐某、刘某甫、郭某玉、张某斌、朱某玉、田某等人输送的现金和购物卡,累计百余万元。
国家医保局指出,医药商业贿赂通过收买进药权和处方权干扰诊疗、妨碍公平竞争、哄抬药价、损害患者利益,让药品销售从拼临床价值变成拼回扣高低的扭曲竞争。本案中,药学部主任本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采购质优价宜药品,却按个人私利决定采购来源,严重挤压合法企业空间。
案件并未止步于个人刑责。监管部门穿透代理商马甲,溯源锁定背后10家涉事医药生产企业,依据信用评价制度评定失信等级。其中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兴元医药有限公司被评为中等失信,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一般失信,因拒不纠正已被采取对应约束处置措施;其余企业通过提交整改报告、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等方式完成整改。
2024年7月,宁陵县法院一审判处张某坚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230万元。张某坚上诉辩称2433万元系犯罪未遂,商丘市中院二审审理后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于2024年9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标志性案件释放出明确信号:医药购销腐败治理正从个案查处延伸至企业信用评价、价格纠偏和违规收益清退的全链条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