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便利店巨头7-Eleven(Seven-Eleven Inc.)近日向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将运动品牌耐克(Nike)推上被告席。7-Eleven指控,耐克原定7月11日发售的新款Air Max 95 Big Bubble QS 2(货号IR1944-102),鞋身侧面的橙、绿、红三色横向条纹与自家沿用数十年并已注册商标的经典三色标识高度近似,且刻意选在7-Eleven年度品牌日暨免费思乐冰日当天发布,涉嫌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7-Eleven在诉状中强调,该三色组合自1987年起用于门店招牌、杯身及广告物料,并于2009年获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为颜色组合商标。除配色外,耐克在此款鞋垫印制便利店货架图案,并在SNKRS平台的产品描述中使用"漫步到街角商店"等文案,多家球鞋媒体及玩家已将其称为"7-Eleven配色",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双方存在官方联名或授权关系。
诉状指出,7-Eleven在提告前曾多次联系耐克协商,要求调整配色或延期发售,但耐克坚持按原计划推进营销,被指对7-Eleven的商标权利表现出"冷酷且恶意的漠视"。目前7-Eleven已申请法院颁布临时禁令,禁止该鞋款的分销、营销与销售,并要求耐克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
截至7月6日发稿,耐克方面暂未公开回应。受诉讼影响,涉事鞋款已从部分地区SNKRS App下架,二级市场报价则在消息曝光后翻倍上涨。
7-Eleven品牌1927年创立于美国得克萨斯州,前身为南大陆制冰公司,1946年因营业时间早7点至晚11点正式更名。1991年日本伊藤洋华堂取得日本特许经营权,2005年日本7-Eleven完成对美国母公司的全资收购,全球总部现归属日本柒和伊控股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