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丢失赔偿需要更公平的规则

 陕西省山阳县苏师傅通过山阳县邮政局邮递手机一部,没想到邮件在中途丢失。事后,他多次找到邮政局索赔,两个月后,对方最终答应全额赔偿。对此,邮政局称,按规定只赔付邮费的2倍~3倍,考虑到苏师傅找的次数太多了,才给全额赔付。(据12月27日《华商报》)
 
  一直以来,快件丢失索赔的争议屡见不鲜。寄件者价值上千元乃至数万元的物品,因未保价就只能获得费数倍的赔付,客观来说是不小的损失。譬如新闻中一部1699元的手机丢失,却只赔几十元,这样的赔偿几乎没有任何保障意义。服务简单来说,就是一种保管运输服务,包括邮政在内的企业,都有义务保障物品不被损坏和丢失,否则应当承担与损失相匹配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快件丢失赔偿偏低,并不符合公平原则。
 
  目前,在快递服务中快件丢失赔偿的前提是保价。可是,保价只是一种措施,并不是快件丢失是否履行赔偿责任的条件,即快件丢失不能因为没有保价而拒绝赔偿。目前在快递服务中存在“霸王条款”:一是不保价的只按快递费数倍赔偿;二是想全额赔偿可以,要支付保价金额至少1%的保价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是把快件丢失的风险全部强加给了寄送者,明显不公平。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快递服务基本上已经市场化,快递企业盈利颇丰,但快件丢失却不赔偿,这显然不符合市场伦理。天天快递、TNT快递、快递、全一快递、联通快递、汇通快递、一通快递、一统快递、壹时通快递、华运通快递、迪邦快递
 
  笔者认为,快件丢失赔偿需要更公平的规则,要使之与快递服务市场化程度相匹配。其一,快件丢失赔偿应当成为法定的准则,无论是什么企业,只要从事这项业务,就该承担起与之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其二,改良保价规则,明晰服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价作为赔偿的“君子协定”,应在所有快件中标注,成为必备条款。考虑到寄送贵重物品可能加大服务的风险,可以建立共担机制,设立保价收费起步金额和标准,比如规定货物金额超过2000元的要收取保价费,这样绝大部分消费者无需承担额外费用就能够保价。如此,快件丢失赔偿才能更公平,对于快递业的总体发展也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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