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快递邮寄毒品 两老乡贩毒获刑

一东北打工男子与老乡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购买毒品,该老乡让另一老乡通过邮寄冰毒,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毒资。
 
  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风富、王新春均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风富,男,1974年8月出生,黑龙江铁力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王新春,男,1988年4月出生,黑龙江铁力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15年7月18日,居住在山东省冠县定寨乡保利欣洗浴中心的孙庆凯(与二被告人系东北老乡)与被告人李风富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购买毒品,并商定好了购买的数量和价格。
 
  同年7月19日,被告人李风富让被告人王新春通过顺风将2克冰毒(甲基苯丙胺)邮寄给孙庆凯。同日,孙庆凯通过网上银行向李风富转账毒资800元。飞天达、货运快递、闻达快递、驱达快递、安信达快递、飞达急便快递、小红马快递、远顺物流快递、快捷顺快递、奇速快递、捷安快递、星辉快递、国鑫快递、京广快递、越丰快递、捷森快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风富、王新春明知买卖毒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仍非法转手倒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风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王新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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