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未婚夫强奸曾逃出呼救被拖回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结婚也好,还是交友也好更加的自由,双方可以凭借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与对方继续或者停止,因为感情本来就是相互选择的结果,一味地强求只会让两个人更加痛苦!同时性行为也是一样,任何一方都有选择的权利,他人无权强求,一旦违背对方意愿,不仅破坏了两人之间的感情,同时,当事人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西省高阳县的席某某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识以后由于情投意合,双方都比较满意,于是正式交往。经过将近半年的交往之后,两人认为感情已经成熟并且也十分稳定,双方也同意进一步发展,因而两人便将结婚的事提上了日程。双方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
随后,两人便选定了订婚的时间,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举办了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并且两人商议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子的名字。当天吃完饭以后,席某某便带着女子回到了自己的住所。进入到房间之后,席某某提出要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因为女子之前曾经明确表示过,拒绝婚前性行为。
本以为遭到拒绝后的席某某会因此作罢,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席某某竟然不顾女子反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遭到强暴后的女子,情绪十分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强行拖拽回房内,并且拿走了女子的手机。当晚女子选择报警。
事发后,女子家属为了撮合两人,与对方协商尽快与女子完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人是订婚关系,属于民间约定风俗,但是不属于结婚,席某某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显然已经违背了对方的意愿,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该事件要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无论是男女朋友也好,还是夫妻也好,在与他人交往的时候,一定要尊从他人意愿,这才是对对方最大的尊重,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企图通过暴力手段胁迫他人,最终只会毁了两个人的关系!就拿该事件来说,女子曾经明确表示过拒绝婚前性行为,在订婚当日,男子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女子的拒绝之后,男子本应该适可而止,尊重女方的选择,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却因为一时的糊涂,不仅伤害了女方,同时自身也面临着相应的惩罚,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尊重他人意愿,即便是夫妻关系也应如此,一味强迫他人,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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