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圆通快递违规操作投诉无果

        近日,网友反映临汾圆通快递未经本人同意就将自己的包裹放到驿站,网友向圆通快递全国投诉电话投诉后,已经过去三四天了,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实在没办法,又向0351–12305进行了投诉,现在只能等着12305的处理结果。
据网友所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貌似已经成为他们的习惯性操作,相信临汾很多用户也遇到过同样的遭遇!快递行业为什么会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快递行业的出现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上门投递服务,然而现在这种理所当然的违规处理方式,是属地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吗?还是视而不管?这就使用户们很尴尬了!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服务环节也明确规定,投递形式主要包括按名字地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
按照以上规定
快递企业应将用户的快件直投到户,如需用户自取应和用户进行协商,征得用户同意之后,方可要求用户到快递服务网点自取快件。未当面或电话和用户进行协商,仅用短信通知用户到快递服务网点自取快件的,用户可以要求快递企业将快件直投到户。快递企业未和用户协商即强制要求用户自取快件或拒绝用户直投到户要求的,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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