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杠铃压死健身房被判赔90万

        “现在还在等二审的结果,一审判决我们承担九成责任,我们不服,提起了上诉。”9月18日,“男子健身房内被杠铃压死”一事中的涉事健身房合伙人之一赵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事发后门店已经倒闭,“还有很多人来找我们退费,仅这个损失加一起都60万了,好多钱都是借的,如今欠了一屁股债。”
健身房被告上法庭后,法院一审宣判健身房承担90%责任,对此,赵先生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阶段,尚未宣判。
男子被百公斤杠铃压脖致死,健身房老板:他自己买的,非营业时间进去健身
7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一家健身房内。一男子在非营业时间内独自进入健身房卧推120公斤杠铃失败,杠铃砸下压到脖子后无法自救死亡。
赵先生介绍,其健身房是2019年开业的,和遇难男子小侯也是那时候认识的,“他之前是在别的健身房当教练,那年暑假来我们这里干了两个月。相处下来,感觉这个人挺好的,人也好相处,各方面都不错,关系也越处越好。”据赵先生所知,小侯从大学开始健身,“当健身教练前前后后应该有三四年时间,后来才去检察院上班。”
小侯没有在健身房继续工作后,两人也一直保持联系,“他会来健身房锻炼,我们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完全是因为兄弟关系才让他免费锻炼的。”赵先生回忆,今年5月底,小侯开玩笑说“六一”儿童节要自己给自己买一份礼物,便买了杠铃杆,“就是事发时他使用的那根,他自己买了就放在店里他自己用。”
7月3日,事发当天赵先生是接到另一个合伙人的电话才知道此事的,“我们是下午两点半以后才营业,监控显示中午12点多,他自己开门从后面进来的。”对于小侯是如何进入非营业时间的健身房,赵先生表示,“健身房钥匙是他在我这干健身教练的时候就自己留了的。”
对于此前是否有过小侯中午自行过来健身的情况,赵先生表示,“我听别人说有,但是具体不知道。我们经常一起约着下午练,他下班之后来健身房我们一起锻炼。”
小侯家属将健身房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定被告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对于具体判决理由,赵先生并未透露。一审判决后,赵先生提起了上诉,目前仍在二审阶段,尚未宣判。
律师:健身房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义务,死者自身也有过错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 湖南九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璐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本事件中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其在经营场所内人员的安全,而该男子可以在非营业时间内进入健身房并使用其健身器材的,说明健身房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对此事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网友表述,事件中男子为该健身房原教练,同时也是该健身房负责人的朋友,因此该男子作为专业人士,应对自身行为所具有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在此种情形下该男子借助其与健身房负责人间特殊关系,在非营业时间进入健身房,在无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使用与自身能力不相匹配的健身器材,致使其死亡的,该名男子对自身的死亡也有过错。
        “综上,本事件中,健身房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责任,导致男子在健身房使用健身器械不当死亡,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该男子对此事件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由此可根据此事件男子的过错程度的具体情况,减轻健身房的赔偿责任。”李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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