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伐自家种的树被判2年半

        你的东西,有时候还真不是你的东西!你一没偷二没抢,你要是敢动它一下,等待你的是吃不了兜着走,你将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广西一男子的遭遇就淋漓尽致地诠释了这一点。
        年过五旬的卢先生家住南宁宾阳县,勤劳能干的他,上世纪90年代就在当地承包了一片11.7亩的土地,凭着“要致富多种树”的理念,一家人在地里栽满了树苗。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多年过去,卢先生因为生意失败,决定种蔬菜改善家境,所以必须要忍痛割爱把树砍掉,于是他雇了几个工人来到自家地里,将树林砍伐清除。
        但就在众人挥汗如雨之际,几个林业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卢先生,阻止了其砍伐树木的行为,并告诉他犯法了。
        卢先生一头雾水,不解地问:我砍我自家的树,犯了那条法?
        工作人员告诉他,即便是他种的树,但因为他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了生态环境,所以卢先生不仅会被罚款,还可能因此而锒铛入狱。
        果然,没过几天,卢先生就被当地林业局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业局指出,根据我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而卢先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构成了盗伐林木罪,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卢先生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树林,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卢先生犯盗伐林木罪,获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期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费1.3万余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并公开道歉。
        卢先生算是彻底领教了什么叫做“自家的东西也不能轻易处理或毁坏”,砍掉自家的树木,不仅要赔偿金钱,还要锒铛入狱,他叫苦不迭,后悔不已,但法律就是法律,不允许任何人逾越和违抗。
        所以,亲爱的读者朋友,如果你家房前屋后种有树木,千万要当心,别觉得自己的东西就可以随意砍伐任性处置,否则就像这位林先生一样,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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