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验视制度须量身打造

夺命快递事件发生后,记者将一瓶133毫升的打火机燃料用报纸包裹后装入纸盒密封,随后前往6家快递公司体验寄送过程。结果发现有4家快递公司在收件时会验视包裹内物品,但仍未主动拆包验视的快递员。(《新京报》)
   近年来,快递业很受伤。先是全国多地现“玩具炸弹包裹”事件,再是近期山东“夺命快递”1死9中毒。这些快递包裹致死致伤事件,共同原因均在于快递员及快递公司,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验视制度。
   邮政法对于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作出了明确划分。但是对于邮件收寄验视制度,两类企业有着同样义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为了保证这种制度的实施,邮政法还赋予了两类企业在用户拒绝验视时,不予收寄权利。
   相关规定不可谓不严厉,然而,遗憾的是,邮政法并没有把两类企业的区分进行到底,没有考虑到两类企业运行模式的不同,未对快递企业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的具体程序展开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寥寥数语的规定对于“国字号”的邮政企业也许已经足够了。因为邮政企业较之普通快递企业拥有更齐全的设备,客户一般也都需要前往邮政企业各官方网点开展业务。同时,通常情况下,邮政企业员工管理上也更为正规,更少违规操作的利益冲动。因此,类似事件在邮政企业少有发生。
而快递企业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这些企业普遍开展上门服务,每个快递员就相当于一个邮政企业的窗口,他拥有收件职权,但在客观上却并没有验收能力。更重要的是,出于效益考虑,他不愿意增加时间成本,更不愿意得罪客户,即使违规品被公司发现了也只是退回而已。于是,侥幸心理就成了该行业的普遍心态,甚至成为了和法律相抵触的恶性行业惯例。如此状况在专门规范快递业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并无改善。这也使得快递业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
   快递业相关法规有必要针对快递行业运营特征作出更为严格的行业规则。首先,赋予快递员这个“能力有限”的具体实施者适当法律地位,明确其职责,将验视权和拒绝收货权延伸。其次,建立分步审查制度及程序构建,快递员为初审,快递公司再进行严格二审,监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抽查三审。再者,对于一些难以区分的物品,应当统一设立行业标准,必须统一前往快递公司接受安检。最后,对违反规定的客户、企业,可以建立“黑名单”。
来源:法制日报

快递今日最新新闻【今天最新新闻】:转载请保留新闻快递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