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递投诉

        今年10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管理办法实施了,这是近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专门针对“智能快件箱管理”的一部法规,是对之前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的细化补充。该《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快递柜需征得同意、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等等。近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周军处长对该法规的突出特点进行了解释。本市还针对快件不按名址投递、不送件上楼等问题,公布了主要快递企业的投诉热线。
        使用快递柜需征得同意
        此前度最高的快递入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此次在《管理办法》中被明确提出。第二十二条就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比如“送件不上楼”就属于不按名址投递,天津邮管部门目前针对这个问题公布了主要快递公司的投诉热线电话,遇到不按名址投递的问题,收件人可以直接拨打这些热线电话。
        生鲜、贵重物品不得入柜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快递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入柜”。这样细化的规定规避了派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贵重物品保管容易丢失,生鲜品不能久放等等。
        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而在快递柜收费问题方面,《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天津有些智能快件箱管理企业是收取保管费的,邮政管理部门已向这些智能快件箱管理企业下达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快递柜应可验收、可拒收
        很多用户如今在使用快递柜时都是取件后回家再拆开,但此次《管理办法》中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也明确,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
        《管理办法》对监控设备的安装进行了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监控设备对于一些投递过程发生争议的投诉问题可以做为参考依据。
        实名制不可缺失
        《管理办法》中对快递实名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例如第十八条就提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应当比对交寄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未按约定投递快件
        可直接拨打企业热线投诉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快递企业认真落实《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服务》和10月即将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要求全市主要快递企业确定了专门受理用户投诉快件未按约定投递快件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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