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修订邮政条例 快递投诉处理时限10天变7天

        10月12日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邮政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员和群众的相关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据介绍,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删除了“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鼓励快递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表述。
  另一大亮点是快递维权提速。对用户有关快递的举报、投诉,邮政、快递企业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答复用户”,修改为“7日内答复用户”,被申诉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由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修改为“10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
  目前,湖北省共有931家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据介绍,目前全省每1000万件快递中,平均有1件快递发生服务纠纷,即快递服务投诉率为千万件分之一。
  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新修订的条例缩减投诉处理时限,将倒逼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降低了快递从业门槛,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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